昨天,由上海市发改委、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七部门制订的《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》(下称“办法”)公布。根据办法规定,为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、管理等方面优势,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,对在示范期(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)内,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,给予不超过30%的财政资金支持,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。对于用户充换电的用电费用和服务费用,办法称,自用充电设的施用电费用将按照上海市居民电价收费,专用、公用充换电设施的用电费用参照上海市工商业电价收费。同时,在示范期内,对自建自用、自建专用的充换电设施免收服务费用。充电桩概念股:奥特迅(002227),动力源(600405),科陆电子(充电桩的电能计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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